• mimiphp

    综上,个人单纯借助 扶墙 技术 “上网代理” 访问境外网站的行为,本质上属于公民合法权利范畴,在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,不具备刑法评价的必要性。从法律的本质功能来看,其核心价值在于规制对、社会秩序、公共利益造成实质危害的行为,而非无差别限制公民的基本自由。对于仅以浏览信息为目的的 “上网代理” 行为,无论信息内容是否契合公序良俗标准,只要未产生实际的社会危害性后果,依据刑法谦抑性原则,公权力机关应避免过度介入。申言之,行为违法性的判定,应当遵循法益侵害这一核心要件,即重点考察该行为是否对国家主权安全、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造成实质性损害,而不能将技术手段本身作为认定违法的唯一标准。只有坚守这一判定逻辑,才能在网络空间治理中实现、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权利保障的动态平衡。
    https://mp.weixin.qq.com/s/FPl54wDFgxVmgBLTvTZ50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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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主楼
  • 无忧

    正面一套 背后一套 不会还有人信吧

    #1
  • afkool

    强制的法律在哪都没人执行。法官随便瞎几把判
    何况这种只是建议不是强制的,更压根没人执行。

    #2
  • b66667777

    太天真 太傻逼

    #3
  • Bomaa

    刚编的?

    #4
  • DUNAI
  • yi339999

    不会是抖音看来的吧

    #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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